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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6-09-26 】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字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83号)文件和《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发【201635)文件精神,区住建委主要负责城市副中心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的行政审批,主要涉及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两大方面内容。我们在保证质量、安全监督前提下,取消合并不影响施工的前置条件,合理压缩工作过程和审批时限,大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列入城市副中心的建设项目,试行施工登记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理流程

列入城市副中心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招标项目,按照《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发【201635)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工作。

(一)简化启动招标工作的前置条件

项目单位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后,即可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启动施工和监理招标程序。规划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后,办理开标手续。

(二)并联办理招标事项,压缩招标工作时限

1、发布招标公告及发放资格预审文件,两个环节并联实施5天完成。

2、在保证招投标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招标人与所有投标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承诺后,自行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为了保证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建议不低于7天来编制标书。

3、招标人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后即可开标。

4、开标当日即可进行评标工作。

5、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由原来的不少于3日调整为3日。

二、施工登记意见书办理流程

1、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将原来的土地证放宽为土地批复或用地预审等相关批准文件。

2、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意见中需明确“… …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和施工登记等手续。”

3、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由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出具的相应审查意见

4、建设单位在区住建委招投标平台办理招投标,依法履行招标程序,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拆除及地下管线移交全部完毕,施工现场上方空中区域无障碍,完成施工围挡等。

具备上述条件后,向区住建委提出书面办理施工登记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登记意见书。

我委质量、安全部门介入,并对参建三方进行约谈,由参建三方签订承诺函。

   施工登记意见书不能代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加紧办理建设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在具备法定条件后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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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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